申请公开
您好!欢迎使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申请公开系统。您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本系统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系统向您提供在线身份验证、提交申请表、查看电子反馈文书等辅助功能。 由于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固有缺陷,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暂停不可完全避免,本系统不能保证所有网上申请100%成功提交及办理。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 公开范围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除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邮政编码: 050021
三、 提出申请的具体步骤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河北省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互联网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 申请处理
1、 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 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有关处室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意见,办公室审核,省厅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还必须经省厅主要领导签发;申请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
3、 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1.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六、 联系方式
电话:0311-67967072
邮箱:hbwl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