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要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我省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经传承人自查自评,各市文旅行政部门初步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实地督查、审核评估等程序,形成评估认定结果。现将参加评估的104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311-85918041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箱:whtfy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名单.docx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