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告知承诺清单管理
根据《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厅将旅行社设立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业务编制形成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附件1)。为市场主体高效便捷的办事,届时将实施告知承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上述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度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 完善健全告知承诺实施标准
参照《实施意见》中《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和实施标准要求,省厅制定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等13项子业务的告知承诺书标准文本(附件2)和监管规则(附件3),明确了事项名称、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条件、履行承诺核查方式、监管主体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通俗易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随着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告知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三、 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后,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对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文化和旅游监督管理部门。
四、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审管脱节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监管规则中的各项监管措施,在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强化社会监督,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 依法追究违反承诺责任
各级文化和旅游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对应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六、 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知晓度,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附件下载1: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xlsx
附件下载2: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标准文本.rar
附件下载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docx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