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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8-16 16:29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更好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质保金保险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质保金保险试点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旅行社行业纾困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支持旅行社行业恢复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保险机制有效减轻旅行社企业现金流压力。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质保金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通过保险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二、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在河北省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均可自主选择使用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试点期限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试点参与单位

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主导,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协助做好试点项目管理工作。8家保险机构为我省质保金保险试点项目承保保险机构(附件1)。自愿参与试点的旅行社须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保险机构名录内选择投保或者在共保体保险机构投保。

(四)试点保险产品

各承保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须符合《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管理暂行规定》,满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要求且保险产品已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投保流程

1.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可在经纪公司指导下投保。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审核保险单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 置换质保金。旅行社收到质保金保险单后,向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凭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向银行提取质保金。

3. 上传凭证。旅行社使用质保金保险的,应在收到保险单后,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保险单。

4. 保单退保及保额变更。旅行社涉及注销、增减分社、依法变更保额,向入围承保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提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主管部门相关书面证明,承保机构依法予以办理。

(六)理赔流程

1. 申请索赔。发生了旅游质保金使用的法定情形,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规定,分别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依旅行社申请作出《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经纪公司协助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索赔理赔材料。

2. 支付赔款。承保公司在收到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向被保险人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中确定的单位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中指定的第三方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同时发送《客户赔款通知书》。

三、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省文化和旅游厅、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调解处理机制建设和专项垫付金的使用监督。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参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

鼓励经纪公司调解参与试点项目中的旅行社与游客、旅行社与承保公司、旅行社与履行辅助人的纠纷,努力把纠纷实时实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节约行政资源,减少行政调解压力,防止因纠纷激化导致的不良社会影响。

(三)建立健全动态优化机制

试点实施过程中,不断收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旅行社行业协会、保险机构、旅行社的意见建议,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经验,结合试点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规定的调整情况,对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从保障、机制、费率、服务等多方面进行持续优化。

(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试点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保险经纪公司及时向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投保与理赔数据信息,并对投保情况、赔付情况、工作机制运行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质保金保险投保和使用情况。

(五)建立项目专项垫付金制度

为确保保险产品在旅游质保金使用时切实保障到位、理赔到位,试点项目实行专项垫付金制度,实行专项提取、统一管理。专款垫付金是指由承保保险公司预付资金形成、涉及保险赔偿事项且保险公司无法在限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赔款的资金。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专项垫付金的使用申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地要增强做好旅行社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使旅行社尽快享受到政策扶持,助推旅行社经营加快恢复和全面发展。各市文旅部门、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共同推进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旅行社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对试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做好旅行社相关服务工作,提振旅行社行业发展信心。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地要加强与经纪公司、承保保险机构、旅行社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试点优化工作,定期组织各级文旅部门、旅行社企业对承保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通过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等方面的时效性、配合度及履约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适时调整承保公司名录。

(四)明确责任,搞好衔接。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到人,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报送省厅,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随时反馈。具体出单等保险方面相关事宜,可与保险经纪公司对接。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何世岭  陈兑坤

电话:0311—85918052

联系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孙朋飞

电话:0311-89618852,18633869120

邮箱:sunpengfei@jiangtai.com


附件 1.《河北省质保金保险试点承保保险机构名录》.docx

      2.《河北省质保金保险试点工作联络回执表》.docx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