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筛选推荐资源条件好、创建意愿强、建设基础好的申报单位参加评审,请各市指导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集聚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遴选要求、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请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各市推荐不超过2个,定州、辛集不超过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河北省推荐名额)。
(三)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暂未运营或处于试运营阶段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单位跨县(区)的,涉及的县(区)政府可以联合申报。
(五)正处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旅开区、度假区等管委会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六)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等程序后,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部;同时,统筹掌握申报情况,确定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二、申报材料
各市申报材料共包括:审核情况报告(附集聚区排序推荐名单),申报表、ppt图片、视频。
(一)申报表。按照样表格式(详见附件2),从集聚文化和旅游业态、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情况进行逐条填写,每条字数1000字以内。
(二)图片。以PPT形式对申报单位集聚文化和旅游业态、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等五大部分进行全面展示,并配以文字说明。
(三)视频。视频时长为3至10分钟,内容以夜间展示为主,能够反映申报对象的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和地方政策支持情况等方面,视频需标注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字样。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遴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审核情况报告可单独作为一个附件,或在推荐函中一并予以详细说明。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逐项核对、规范整理材料,避免发生缺项漏项问题。
1.《申报表》按样表格式采取A4版面,统一白色封皮,以骑马钉方式进行打印装订并盖章。申报表、图片ppt、视频电子版U盘储存。
2.各市的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为PDF格式,与纸质版材料无差别,需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有公章)。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请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3.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通过快递的方式于2022年3月15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107室。
联系人:李春雷 于升华 0311-85829948。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2.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消费集聚区申报表(样表)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