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省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民函〔2021 34号)要求,现决定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省管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8月至9月)。结合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督导工作人员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各单位尽快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定流程,由省民政厅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三)巩固整治阶段(12月)。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省民政厅将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二)请各社会组织于9月10日前,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210房间,将近三年活动开展统计表、照片、网站微信截图等报送至河北文旅信息邮箱hbwlxx@126.com。
(三)各社会组织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近三年活动开展统计表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李永军 0311-85918023
赵禹凯 0311-859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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