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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度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河北文旅激励活动规则

2026-07-23 11:03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度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河北文旅激励活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品牌影响力,讲好河北故事,鼓励主流媒体创作更多宣传推广河北文旅的作品,提升作品影响力和传播力,对生产的新媒体优质内容予以激励,在上年度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度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河北文旅激励活动规则》。

第二条:各级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推广河北文旅,按照要求发布河北文旅相关的图文或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满足激励标准的作品可进行申报,并经审核评定后,实施事后激励。资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税务,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条:评选范围

国家级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光明日报、光明网、经济日报、中国日报、央广网等央级媒体,以及中国文化报、中国旅游报、中国国家地理等国家级文旅行业重点媒体,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小红书、今日头条、Bilibili、百度等平台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宣传作品(上述各媒体地方频道、文旅垂类等矩阵账号,其他国家级媒体转载发布相关数据均视为与媒体主平台同等效力)。

河北省级媒体: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出版传媒集团、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小红书、今日头条、Bilibili、百度等平台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宣传作品(省级行业媒体矩阵账号、文旅垂类账号,其他国家级媒体、国家级行业媒体、省级媒体转载发布相关数据均视为与媒体主平台同等效力)。

第二章  作品要求

第四条:作品内容

聚焦河北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新玩法新业态等。内容与河北文化和旅游有明确的相关性,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河北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必须是各评选周期内已发布的原创图文或视频作品,且作品内容不得包含商业广告或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图片要求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视频要求拍摄品质高、布局巧妙、剪辑精致。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国家级媒体热度榜

国家级媒体官方账号发布的,入围抖音、微博、今日头条、百度等重点平台全国热榜前十名的作品可直接入选激励榜单。

对于没有入围榜单的其他优秀作品,基于阅读、转发、评论、点赞、推荐、收藏、弹幕等浏览和互动数据,综合内容触达广度、用户行为成本、跨平台价值等维度,计算所有报送稿件的媒体传播力指数(Media Communication Power Index,简称 MCPI),取排名前列的作品入选激励榜单。

国家级媒体热度榜每周期入选榜单作品总数量为5件,每件给予2万元激励。

注:

1.热榜话题内容须与河北文旅元素具有明确的相关性;

2. 同一热榜内容有多家媒体发布的多个作品时,仅取浏览和互动数据量最大的入榜;

3. 不同账号的相同内容计算传播力指数最高的入榜;

4. 入围全国热榜前十名的作品超过5件时,根据作品媒体传播力指数取前5件入选榜单。

第六条:省级媒体热度榜

对省级媒体官方账号发布的,入围抖音、微博、今日头条、百度等重点平台全国热榜前二十或分类热榜(含同城榜、种草榜、生活榜等)前三的作品获得入榜资格。

对于所有获得入榜资格的作品,基于阅读、转发、评论、点赞、推荐、收藏、弹幕等浏览和互动数据,综合内容触达广度、用户行为成本、跨平台价值等维度,计算所有报送稿件的媒体传播力指数(Media Communication Power Index,简称 MCPI),取排名前十的作品入选激励榜单。

省级媒体热度榜每周期入选榜单作品总数量为10件,每件给予1万元激励。

注:热榜话题标准、作品认定,媒体传播力指数、内容数据计算方法等规则均与国家级媒体热度榜一致。

第七条:激励说明

评选以3个月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激励限额20万元。

第四章  审核管理

第八条:开展审核

每周期结束后,由各媒体单位自行填写本单位作品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表作品页(显示互动数据)截图、后台数据截图等。相关材料和电子邮件命名为“媒体名称+主流媒体宣传活动”,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hbly2016@126.com。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可通过商业途径进行数据优化。

第九条:公示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及合作官方媒体平台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发布作品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确保内容真实。

第十一条:申报图文及视频作品的版权属于各媒体单位,申报媒体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所有发布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因此产生的侵权或其他纠纷,由创作媒体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严禁刷量等数据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激励资金的作品,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享有其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用于河北文旅宣传,可以在河北文旅宣传矩阵进行展示,且有权用于出版画册、邮折、明信片、办展及相关宣传中,并不再支付稿酬。

第十四条:一旦发现有不当言论的错误内容,有关媒体应及时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对于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单位自行承担,必要时须作出澄清并消除影响。

第十五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凡申报评选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办法之所有规定。本活动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