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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2026-07-15 00:00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田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水实施‘冀’文化探源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冀”文化研究

省社会科学院充分发挥在历史文化研究、学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冀”文化相关研究工作。在《燕赵文库》的《冀典》项目编纂工作中推出“冀”文化相关书目,开展董仲舒文化系列研究,将《衡水通史》(3卷)纳入河北历史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并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中发布“冀”文化研究选题,动员全省社科力量参与挖掘阐释。衡水市政府积极联合河北大学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冀州古城遗址考古调查、文献梳理、文化溯源等相关研究,持续推进“冀”文化研究相关工作。

二、 关于支持冀州古城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省文物局一直支持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冀州古城遗址公园,2022年以来,省文物局共安排省级和中央文物保护资金2301万元用于遗址本体保护,2024年冀州古城挂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2025年3月,省文物局指导地方文物部门,根据考古遗址公园有关要求,对接设计单位开展遗址公园规划编制,2026年3-4月2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会同衡水市有关方面专题研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省文物局会同衡水市政府积极跑办国家文物局,汇报遗址公园建设和申报情况。经了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原则上每5年举行一次,后续省文物局将根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要求,继续指导衡水市做好冀州古城遗址公园建设和申报工作。

三、 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赴衡水市开展现场调研指导,明确名城申报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省文物局组织选派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专家学者指导冀州区编制完成《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26-2030)》,在考古调查勘探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指导考古工作有序开展。衡水市政府对照“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办法,编制申报文本,开展资源普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工作均已落实,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数字化信息建设,完善保护管理规定,起草《衡水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26年6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衡水市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

四、 关于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十四五”期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工作,2022年发行专项债资金4000万元,支持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公园建设项目,有效提升了遗址展示水平。2026年支持衡水市开展冀州古城考古展示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260万元,支持冀州开展标本库房、旅游厕所、停车场、道路等建设。后续将紧紧围绕国家支持政策,指导衡水市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加快项目前期推进力度,争取更多文化保护传承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