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陈列馆旧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及革命旧址的管理主体与责任,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是全国首个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针对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明确了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革命文物认定和保护、发掘革命文物的精神内涵、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等内容。
为做好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日常维护等工作,财政部于2021年4月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文物局也印发了《河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从博物馆等级、服务设施、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等多个方面对国有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进行考核,并给予资金支持。
为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及时掌握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存现状。2025年2月,省文物局制定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信息排查和日常保养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信息排查和日常保养制度,将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继续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加强革命旧址保护力度,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展陈质量,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6年6月29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