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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的答复

2026-07-15 00:00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史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琴)进校园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始终将非遗教育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非遗进校园常态化开展。

一、现有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非遗进校园。我省先后出台《河北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非遗进校园纳入全链条保护工作体系。文旅、教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统筹非遗资源与校园教学需求,推动古琴等非遗项目有序走进校园。

(二)强化资金保障,夯实办学基础。省财政持续统筹各级财政资金,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23—2025年省以上非遗专项资金稳定投入,资金可用于非遗传承人授课、教学用具购置、课程研发、展演交流等相关支出。同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普惠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社会艺术机构、非遗工坊等市场主体参与校园非遗教学服务,多渠道保障非遗进校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为古琴教具采购、教材编印、实践活动开展提供资金支撑。

(三)建强传承教学队伍,创新合作模式。依托全省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研修研习培训,提升古琴等项目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与教学能力。各地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博物馆主动对接中小学,搭建长期合作平台,探索非遗工作坊、校园传习点等落地形式,形成多方联动的教学模式。同时依托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传统音乐、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为校园非遗教学储备专业人才。

(四)深挖文化内涵,推动课程融合发展。各地学校结合古琴等非遗项目特点,深入挖掘其承载的人文精神、传统思想与道德内涵,推动非遗与语文、历史、音乐、德育等学科深度融合,开发特色校本课程与专题教学模块。依托“非遗正青春”等系列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非遗展演、体验、交流赛事,丰富课外实践形式,让学生在技艺学习之外感悟传统文化底蕴,实现技艺传承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

(五)完善激励引导,营造传承氛围。持续组织“非遗过大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活动,联动校园开展非遗展示体验,在全社会以及校园内部营造尊重传统、学习非遗的良好氛围,调动学校、师生参与非遗传承的主动性。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结合现有工作规划及各会办单位职能,我们将继续立足现有体系,持续深化非遗进校园工作,推动古琴等优秀非遗项目在校园长效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顶层设计。依托现有非遗保护与教育政策框架,细化非遗进校园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古琴等优质非遗项目深度融入中小学课程体系、社团活动与课后服务,巩固非遗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二是优化资金使用效能。统筹用好各级非遗专项资金与教育经费,精准保障传承人劳务、教学器材、课程开发、展演活动等刚需,同时发挥各类产业基金、普惠金融政策作用,引导社会力量补充校园非遗资源。

三是深化校地协同合作。持续推广传承人驻校、非遗工坊进校园等成熟模式,强化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与学校结对共建,不断壮大教学队伍,提升教学专业化水平。完善评价激励相关举措,激发各方工作活力。

四是深化课程与文化融合。继续指导学校挖掘古琴等非遗的精神内涵,丰富跨学科融合课程,常态化开展展演、研学、交流活动,以多样化形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青少年成长。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