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本单位公信力。
第二章 要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处室要明确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对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级别、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
第七条 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厅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事项级别、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处室需填写《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调整申请表》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事项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处室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之中;申请调整的处室应将调整内容形成公告通过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