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按照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物局统一部署,河北博物院2025年继续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活动,以满足社会公众对自有藏品历史、科学、艺术及文化价值方面的知识需求,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加强文物鉴定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民间科学、合法收藏,提升公众文物鉴赏水平。同时为了增加节日的文化氛围,特在春节期间举办四次专场文物鉴定活动。
一、 时间
(一)2月6日陶瓷器鉴定(春节文物鉴定专场之一),上午10:00-12:00;
(二)2月7日书画鉴定(春节文物鉴定专场之二),上午10:00-12:00;
(三)2月8日玉器鉴定(春节文物鉴定专场之三),上午10:00-12:00;
(四)2月9日金属及杂项类鉴定(春节文物鉴定专场之四),上午10:00-12:00;
(五)3月1日(三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00-12:00;
(六)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上午10:00-12:00;
(七)6月14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上午10:00-12:00;
(八)9月6日(九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九)12月6日(十二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二、 地点
河北博物院南区文物鉴定室
三、 内容
河北博物院组织专家为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鉴赏咨询服务。藏品鉴赏类别包括陶瓷、书画、玉器、金属和杂项等。每名收藏爱好者携带不超过3件藏品参加。
四、 预约方式
(一)请有意参加的文物收藏爱好者通过邮件预约。预约实行实名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同藏品照片、参加场次等详细信息发送至邮箱:hbbwyjdb@163.com 。
(二)每场预约满100件即停止预约。以回复的邮件通知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0311—85286762
樊老师:0311—85286815
五、 注意事项
(一)预约成功后须按进馆程序准时到达鉴定咨询地点,并妥善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藏品。
(二)文物鉴定咨询只告知真伪及年代,不做市场评估,不出具书面鉴定证书。
(三)藏品涉嫌违法的出土、出水、盗掘、盗窃、走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予鉴定。
(四)藏品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或来源不明的不予鉴定。
(五)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禁止拍照、录像、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