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实施“引客入冀”计划,激发旅行社开拓境外和省外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更好激活全省旅游市场,近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河北省旅行社招徕奖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颁布。
为扩大广大旅行社企业对我省招徕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政策更好落地实施,8月2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河北省旅行社招徕游客奖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会,厅二级巡视员张仡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市场管理处、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处、省旅游协会负责同志,各市县文旅部门、旅行社协会和全省1968家旅行社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政策解读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行,主会场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市、县(市、区)文旅部门设分会场。
厅市场管理处对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旅行社招徕奖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文发布和详细解读,并对政策进行了问题答疑;各市文旅部门介绍了当地重点文旅资源产品及旅行社相关优惠政策。
会议强调,一是各地文旅部门和广大旅行社企业要深刻领会政策意图,乘势而上,主动转变经营方式,整合文旅资源和旅游线路,积极开拓境外和省外客源市场,全面激活我省地接旅游市场;二是要树立良好的河北旅游品牌形象。规范的市场环境是旅游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对于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保障广大游客安全舒适贴心旅游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文旅部门、旅行社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类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行规行约,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三是务必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制度、程序、流程做好奖补申报审核、监督,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四是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对我省奖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旅行社企业对我省招徕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五是注重反馈与改进。要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反馈出来的问题,对政策不断优化完善,更好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