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2019〕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拓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在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推动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总体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工作措施:
1.强化事前公开。继续通过厅机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1)5月底前完成文化和旅游厅《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2)及时更新厅机关门户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
2.规范事中公示。
(1)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盯紧盯牢。(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
(2)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3)严规范执法过程,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或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并经省司法厅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
(4)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
3.加强事后公开。文化和旅游相关行政执法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主动公开。
(1)文化和旅游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厅机关门户网站一并公开,公示内容要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各类执法决定公示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办公室)
(2)认真执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
(4)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报省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
总体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工作措施:
1.完善文字记录。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报省司法厅备案。(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2)指导各市、县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2.规范音像记录。
(1)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2)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的特点,编制文化和旅游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3)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3.严格记录归档。
(1)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台账统一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2)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4.发挥记录作用。
(1)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辑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
(2)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总体要求:确保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工作措施:
1.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我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且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得少于我厅执法人员总数的5%。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2019年4月底前,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
(1)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要结合我厅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并修订我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6月底前,指导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级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3)明确审核内容。研究修订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将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厅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全部纳入审核范围。(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3.明确审核责任。
(1)明确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是推动落实我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厅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厅政策法规处完成审核后,应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对审核提出的问题,行政执法处室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3)建立健全审核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处室与审核处室要加强对审核意见的沟通协调。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4)修订厅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因厅机关承办处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管理处、非遗处、科技教育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我厅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试点领导小组调整为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张妹芝厅长任组长,翟玉虎副厅长、赵学锋副厅长、王荣丽副厅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统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制定我厅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统计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网络信息保障。
(1)5月底前联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2)配合省司法厅完成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3)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系统。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做好物理链接,2019年底前逐步实现数据对接。(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基础信息保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局、科技教育处)
(四)制度建设保障。
(1)修订完善厅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手册。7月底前,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厅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非遗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处)
(2)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并率先推行、以上带下,确保“三项制度”在文化和旅游系统严格规范实施。(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3)建立“三项制度”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相关处室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创新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汇总整理后报省司法厅。(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五)人才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执法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登记。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处室:人事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六)媒体宣传报道。加强对厅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积极向省司法厅推荐有关河北文化和旅游系统执法微电影、微视频,提高公众参与度,讲述规范执法好故事,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处)
(七)经费管理保障。研究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省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处室:财务统计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监督督察问责。自觉接受人大对依法行政、推行“三项制度”的监督。把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好执法公示落实网上巡查、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案卷抽查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责任处室:人事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