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4-2018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2201700Y
二、适用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办理条件
1.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七、申办材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2 | 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3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4 | 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留存归档。 |
5 |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6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章程需在经营主体审批管理部门调档完整章程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签章。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7 | 资产评估报告(1)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
8 | 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9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0 | 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香港、澳门投资者投资比例大于等于50%的或者拥有经营主导权的,应当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香港、澳门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1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延续: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回收原件存档。 |
2 | 延续换证申请书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 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需提交。 |
4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销: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无受理标准 |
2 | 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回收原件存档。 |
3 | 注销申请书1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补证: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毁损部分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留存归档。 |
2 | 补证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外商投资者: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变更外商投资者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3 | 《工商营业性执照》副本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4 | 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回收原件存档。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从事经营活动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2.审查
行政许可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报上级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颁发《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14个工作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延续:14个工作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销:14个工作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补证:14个工作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外商投资者:1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49;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2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