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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服务指南

2024-03-28 16:29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事项编码

 131022002000

二、适用范围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1]  ,2011年3月18日文化部部长蔡武签发第51号令)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办理条件

   设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七、申办材料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备案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由工商机关出具的,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号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从事经营活动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2.审查

行政许可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报上级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颁发《准予备案证明》。

(三)特别程序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号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49;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2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