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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2024-03-28 16:31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事项编码

 00012202100Y

二、适用范围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无条款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五条;《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四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2、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经营活动申请主体不适格;

2.经营活动内容违反禁止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办材料

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审批活动: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审批活动提交材料

 2

0

 政府部门核发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变更作品: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原批准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回收原件存档。

3

新增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1

0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留存归档。

4

新增艺术品进出口名录

 1

0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变更场地: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原批准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回收原件存档。

3

场地使用协议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艺术品图录艺术创作者名单和介绍

 1

0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留存归档。

3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

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和用途

 1

0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留存归档。

                              

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申请(举办):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

艺术品名录

 1

0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交完整的中文对照译本,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纸质版与电子版。

5

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1

0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交完整的中文对照译本

6

场地使用协议

 0

1

 申请人自备

需在网上提交pdf格式材料,电子文本清晰,规范可辨。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变更时间: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1

0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打印或钢笔填写(规范),申请表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原批准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回收原件存档。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号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从事经营活动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

2.审查

行政许可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报上级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10 工作日

特别程序说明: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预计两周)。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审批活动:15个工作日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变更作品:15个工作日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变更场地:15个工作日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15个工作日

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申请(举办):15个工作日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变更时间: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其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一号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49;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2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