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131022001000 二、适用范围 社会艺术考级备案的使用单位,含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31号令》(31号令)第四章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办理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四)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五)与考级机构签发的协议书 七、申办材料 社会艺术考级备案: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2 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3 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4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5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6 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7 成立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无受理标准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主楼一楼科教文体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报送申请材料--审核材料--通过则出具备案证明否则告知修改意见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主楼一楼科教文体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49、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08、0311-66635321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2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社会艺术考级备案服务指南
2024-03-28 16:31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