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3]13号)文件要求,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有关市县对2020-2022年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完成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问题及部署情况
在《2020—2022年度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中涉及资金方面问题,“部分非遗资金未按时支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非遗项目活动组织实施受到影响,有些活动未能如期开展,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未能及时发放,如,石家庄市栾城区西官大蜡会项目、井陉矿区联庄会、青横庄杠会项目因疫情推迟到2023 年实施。井陉矿区财政局未及时下达资金,导致三人补助 1.8 万元未及时拨付,沧县未支付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4.2 万)。”
针对报告中涉及到的资金管理问题,为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我们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要求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 整改情况
目前,石家庄市栾城区西官大蜡会项目、井陉矿区联庄会、青横庄杠会项目,井陉矿区三人补助 1.8 万元,沧县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4.2 万),2023年9月已全部完成,资金全部拨付,整改完成。
正在积极推进的整改事项为:邯郸市永年区8名省级传承人补助共4.8万元,因财政一体化平台问题,尚未下达,永年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邢台市剩余2022年省级非遗专项资金9.9305万元尚未支出,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三、 下步措施
(一)做好前期项目谋划,优化资金结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提早谋划拟定项目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研究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力求使资金真正用到实处,要将项目计划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每个实施环节,优化配置资金结构,提高项目资金预算准确性。
(二)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县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如遇不可控因素影响,部分演出活动无法实施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市县建立应急反馈机制,出现问题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推动相关活动开展;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绩效指标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资金使用指导,规范资金支出。各级资金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日常管理部门与监督检查机构的有机衔接,将监督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