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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6条清单》的通知

2023-06-28 18:48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走深走实,逐步实现“同事同标”,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战略合作联席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6条清单》,经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同意,由我厅统一公布,请各地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条件

各地实施“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 初次认定

行政相对人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中从未有该违法行为记录的可视为“初次”。

三、 规范流程

所有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案件,必须按照一般程序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执法实际,予以责令改正,也可选择适用签订免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

特此通知。

附件: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6条清单.docx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