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英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对于弥补博物馆门类空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是必然选择。
一、 关于出台明确条例,完善省、市级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标准体系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对国有及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权责、备案登记程序、管理制度等内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省文物局也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快建设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标准体系。
在用地政策方面,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一是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按照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改革工作部署,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指导市县优先予以保障。二是在用地审批方面,指导市县做好组卷报批工作,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用地审批。三是指导市县按照“规划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的原则,保障非国有博物馆的用地需求,非经营性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经营性用地应采取公开出让方式。
二、 关于经营资金支持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筹集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较好促进了博物馆事业发展和功能发挥。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博物馆(含纪念馆、下同)免费开放资金约4300万元(具体规模根据年度实际需要确定),用于对全省各级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给予补助。
非国有博物馆是博物馆的重要组成,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对于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为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河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将长期稳定向社会公众开放展示内容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必要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三、 关于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后期管理
目前,省文物局严格按照《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等规定,积极组织全省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和定级评估工作。同时,依托国家文物局“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对全省博物馆年度报告进行公开公示。下一步,将继续结合河北省实际,完善非国有博物馆退出机制,促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