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沟通对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推动文旅产业发展壮大。
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围绕提升文旅产业人才整体能力素质,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与项目谋划能力提升、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专题培训活动。面向内画、石雕、陶瓷、乐器、红木等优势特色文化产业,选拔一批“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围绕内画、石雕、陶瓷、乐器、红木等传统工艺以及文物考古、文物保护等,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用于指导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传统工业美术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把文化旅游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目录,认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机构,加强文旅从业人员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举办星际饭店从业人员、导游员、传统工艺等职业技能竞赛,设立相关竞赛项目,开展技能展示交流,提升文旅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二是关于加大对文旅行业奖励扶持问题。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引导推动文旅产业发展。2022年为应对新冠疫情严重冲击,我省对文旅行业采取了纾困帮扶措施,但该政策属于阶段性的政策。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文旅行业更多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不断提高文旅产品质量、创新文旅产业业态,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对关于文旅企业及其子公司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予以奖励问题。为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0号),明确了企业挂牌上市、首发债券等情况下的支持措施。文旅企业相关金融活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按程序给予支持。
四是关于省级层面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问题。目前,我省已经设立河北产业引导基金、冀财基金等综合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均可覆盖文旅产业。我们始终鼓励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文旅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旅产业发展,各地如有适宜项目可积极与上述基金进行沟通对接。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安排1.22亿元,用于支持全省旅游促销、宣传、全域旅游创建等工作;安排4015万元,用于支持举办第七届全省旅发大会;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创建十佳旅游名县和十佳博物馆。研究制定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持续开展“送服务、促发展”“游客体验”专项行动,主动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展旅游名县创建,实施旅游景区品质提升、乡村民宿培育提升行动,组织专家深入指导,推动旅游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乡创好物推荐官”万人培训活动。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人才招聘系列活动,开展红色旅游讲解员、导游、乡村旅游人才、星级饭店管理服务人员公益培训,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