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支持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规划引领
非国有博物馆的集中涌现,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非国有博物馆作为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为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先后出台《博物馆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规范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完善非国有博物馆信用体系,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质量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 关于资金补贴
根据《博物馆条例》规定,目前,省财政每年安排博物馆(含纪念馆,下同)免费开放资金约4300万元(具体规模根据年度实际需要确定),用于对全省各级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给予补助。为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2020年《河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将长期稳定向公众开放且开放展示内容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必要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资金补助范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为非国有博物馆多渠道筹集发展经费提供了新的思路。《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中建议,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发起设立基金会,并享受相应的权利义务。非国有博物馆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拓宽办馆筹资渠道,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三、 关于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等文件对非国有博物馆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专门要求。并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程序、健全理事会制度、加强藏品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四、 关于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
《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如明确提出,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对于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尤其是运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以及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在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安排、人员培训、馆际交流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成立备案的、有实际需求的非国有博物馆,完善备案培育机制,组织专家给予业务指导;对已成立的、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探索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选派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有需求的非国有博物馆,帮助提升藏品鉴定、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等业务水平。
关于税费优惠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已明确了针对博物馆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均可依法享受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