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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答复

2023-05-12 15:39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曹郁委员:

您提出的“全面优化基层文物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强化基层文物单位编制保障,保持从业人员相对稳定

(一)2021年12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实施方案》,对健全完善市县机构设置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目前,除承德市单设文物局外,10个设区市、167个县(市、区)均在文旅等部门加挂了文物局牌子,市县文物管理机构实现全覆盖。各市县根据文物资源状况,已加挂“文物局”牌子的,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强化文物保护工作职责,均明确了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名。同时,各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充实考古研究机构,通过内部挖潜调剂等方式强化编制保障。

(二)国家文物局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培训体系,并制定年度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文博专业人才培训和管理能力培训,例如:国家文物局壁画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培训班、国家文物局考古绘图培训班等,培训对象涉及各级文博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对提高文博专业人才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家文物局制定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与相关高校合作,面向文博行业在职人员,重点向文博基层在职人员,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一批具有文博专业素养的实践型、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2019年以来,人社部门会同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政策措施,健全乡村中小学岗位动态调控机制,继续抓好“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的实施。对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采用特设岗位的方法,认真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政策。积极组织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向人社部申报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为基层文物工作发展献计献策。完善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价体系,降低基层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二、 多措并举,加强文物保护资金保障

“十三五”以来,中央和我省每年安排较为稳定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目前,省级专门设立文物保护资金,每年规模约10305万元,用于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给予支持。我们出台了《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含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工作标准化及科技保护项目等列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并明确了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和发掘、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文物安全巡护、预防性保护等事项的具体支出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等要求,支持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三、 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积极探索田野文物安全巡查方式

一是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指导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无人机定期巡查,震慑文物盗掘盗窃等犯罪活动。三是为部分市县配备无人机,开展长城、古墓葬等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四是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保安公司对张家口、保定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试点巡查,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