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1号),为贯彻落实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要求,我厅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对《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印发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版).xls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