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安排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全面加强学法普法立法执法工作,为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并得到上级部门肯定。2022年2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对 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予以表彰,我厅荣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我厅获“七五”普法先进单位,2名同志获“七五”普法优秀个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荣获2022年度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政务服务考核优秀单位。
一、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我省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厅党组会、厅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6次,传达学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相关精神18次。二是做好工作部署。定期研究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印发我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学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今年以来,厅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学法、国安工作4次,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信仿、网络安全等依法治理相关工作7次。三是落实述法报告制度。组织完成了上年度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述法工作,按时向省委提交个人述法报告;按时向省政府上报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在厅官方网站公开。四是加强考核督导。将法治建设考核纳入《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列入厅年度职能绩效目标考核,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厅直单位法治建设考核,2次印发通知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
二、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营造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优化审批流程,主动压缩时限,设立类行政许可事项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变更延续类行政许可事项压缩至5-10个工作日。同时,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作,完成了向北戴河新区委托下放两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二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重新梳理编制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2年版)文化和旅游领域事项清单》《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文化和旅游领域)》《在全省推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建议清单(第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同时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对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目录清单中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修订。三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印发了《河北省旅行社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导游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旅行社、导游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起草《京津冀协同推进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涉外法治宣传。运用河北旅游资讯网、河北文旅新媒体矩阵,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涉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图文、话题等多种传播形式,引导企业、公民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
三、 扎实做好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夯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一是做好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地方性法规工作,出台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将《河北省博物馆条例》列入2023年三类立法项目。二是做好修订工作。对《河北省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公布。三是做好清理工作。组织完成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涉及79件。其中,保留省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29件,失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3件;保留我厅规范性文件20件,失效6件,均已备案并公示。
四、 依法规范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且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厅党组会或厅务会讨论。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二是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全面参与文化和旅游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协议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法制宣教等工作。年内办理法律合同、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287件。三是注重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同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打造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一是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贯活动,开展案卷评查,并参加全国“优秀案卷”评比。协调参加集中办案、以案施训及师资巡讲线上线下培训10余次,培训5000余人次。落实中西部执法交流协作,开展“2022年重庆市—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线上培训活动”。二是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文化市场执法保障行动、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害出版物专项整治等重大工作任务,有力维护了我省文化市场秩序。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升级完善“河北省农村文化监管平台”,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编制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合规手册,形成全省文旅系统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合规手册。
六、 绷紧突发事件之弦,持续增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依法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定期对全系统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积极推进身份证和健康码一体化核验工作,确保游客信息可查可追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及时发布文旅场所关停信息,引导广大游客树立无预约不出游意识。二是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应对制度机制。成立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媒体编辑中心,对新媒体内容发布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我厅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准确性。三是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出台《2022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安全工作要点》,精心策划安排厅系统“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全力维护文化和旅游系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的有机联动机制,最大程度地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2022年,我省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受理各类有效旅游投诉和文化举报共1071件,其中旅游投诉571件(有效投诉 530件),文化市场举报500件。截至10月31日,已办结1020件,正在处理51件,办结率95.23%。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能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完成了向省司法厅提供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履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2022年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我厅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起,均为同一劳动争议案件,我厅在一审、二审中胜诉。三是信访稳定形势日趋向好。与各地各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向,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化解诉求矛盾,各市县原解散院团人员集体上访事件基本得到平息,23件次来访来信均依法依规受理完毕。
八、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深入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认真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185件,已全部完成答复工作。二是注重发挥财务统计监督作用。配合省审计厅完成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各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对厅机关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内部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财务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三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厅官方网站的作用,利用厅官网《法律法规》栏目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利用《行政规章》栏目公开《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等省市层面的规章条例。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觉接受社会、人大监督。
九、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普法宣传任务。印发通知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国家文化安全知识百问》及《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22版)》电子书。举办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网班,厅机关干部和厅属单位班子成员176人参训。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第14次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厅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参加考试,厅机关在职在岗公务员120余人参加考试;厅属各单位通过“河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当地平台,普遍参加了法律宪法律考试和“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河北普法线上学习答题活动”。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月、“4.15”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3·15消费维权在行动”等普法宣传。三是开展诚信文明示范景区创建活动。与省司法厅共同开展首批省级诚信文明示范景区创建工作,命名石家庄抱犊寨风景区等15家单位为第一批“河北省诚信文明示范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