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工作。经各市局有关部门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拟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5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12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信函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情况。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逾期及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邮政编码:050021
联系电话:0311—66507721 85918041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