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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私设“景点”专项整治举报线索的公告

2022-09-14 16:10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按照《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开收集私设“景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对象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二、 举报要求

1. 投诉举报须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材料、照片、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举报内容要准确、详细、清晰。

2. 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构、夸大事实、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 举报方式

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搜索 “12345” 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河北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bzwfw.gov.cn/col/col21385/index.html?version=1.0)提交举报线索。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