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民宿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依托特色小镇建设,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发展规模化民宿”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答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特色小镇概念内涵,坚持严格把关、动态管理、梯次推进,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谋划建设特色小镇230个,总投资10810亿元,建成后预计常住人口464.1万人,营业收入7808.6亿元,形成了一批连城带乡的卫星镇、产业聚集的专业镇、人气兴旺的品牌镇、宜居宜业的新兴镇。下一步,依托特色小镇发展民宿经济,需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晰概念内涵。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概念内涵、功能作用,科学选择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二是加强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的《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要求,对全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2022)内的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定期评估,确保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三是严格标准推进。修订完善我省特色小镇管理细则,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从而带动民宿经济发展。
二、 关于“健全民宿建设发展”问题。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典型示范、突出特色”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加快提升全省民宿核心竞争力,将民宿培育成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新亮点、新增长点,以精品民宿带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支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实施民宿摸底调查建档工程。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的标准定义确定调查对象,采取各市摸底调查和省级抽样调查的形式开展,系统掌握民宿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针对每个民宿建档立卡。二是实施精品民宿提档升级工程。加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宣贯实施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结合民宿等级评定工作,以创建促评定、以评定促发展,筛选评定一批发展水平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等级民宿。三是实施民宿规划设计专项扶持工程。针对民宿自身发展需求,开展民宿规划设计公益服务活动,组织省内外民宿行业专家及规划设计单位深入民宿,开展专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为民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实施民宿服务质量提升培训工程。结合全省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专题培训活动,开展服务质量专题培训。实施“民宿千人培训计划”,分类、分层开展“线上+线下”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宿从业队伍,为民宿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五是实施旅游民宿规范引领工程。会同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出台《河北省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旅游民宿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民宿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