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影响下文旅企业纾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文旅企业识大体、顾大局,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克服困难、苦练内功,积极探索转型发展之路,有力有序推动行业恢复振兴,为群众提供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展示出了强烈的使命担当。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将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列入河北省十二大主导产业,出台系列惠企帮扶政策,助力文旅产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提出金融助企纾困、建设用地保障、振兴文化旅游市场、部分税收减免等39项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项目投资和企业纾困工作;深入开展文旅行业纾困专题调研,多层面召开座谈会,分类了解研究景区、旅行社、演出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的具体困难,精准制定专项纾困措施;先后出台《关于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行业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等措施,并联合省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关于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文旅企业缓解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多措并举推动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继续帮扶企业纾困和创新发展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帮扶政策体系,促进服务机制创新,切实抓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工作落实,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惠企政策宣贯。利用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设置专栏,大力宣传普及和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我省相关纾困政策。在梳理疫情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编写2022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工作指导系列手册,帮助文旅企业准确掌握、及时适用相关政策措施。全系统分行业、分类型组织政策宣讲,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全面及时抵达企业。
二是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积极协调省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2022年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旅游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按国家规定落实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继续做好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实服务工作;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提高决算审计效率,加大企业应收账款的支付力度,保障文旅企业合法利益。建立省市县文旅部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组织推进项目服务月活动,开展项目集中服务、综合培训等系列活动,推动文旅企业经营全面恢复发展。省市县三级文旅部门深入包联重点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不留空白死角,做好政策解读,协调解决惠企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能享快享。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资金支持,加大预算内资金对我省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发改等部门,整合各级文旅专项资金,加大对景区、旅行社、演出企业等困难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力度,鼓励各地将文化旅游领域作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点投向,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国家文化公园、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博物馆建设等方向,积极谋划包装项目,争取更多专项债支持。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单位,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文旅企业金融帮扶工作机制,搭建通畅的政银企互通高效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文旅专项业务部门或文旅支行,创新推出系列文旅信贷产品,积极打造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动文化旅游贷款保持稳定增长。在前期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特色金融产品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的通知》的基础上,继续会同河北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机构出台新的金融惠企措施,推出文旅特色信贷产品,组织开展融资扶持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为省内文旅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等问题。
五是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文旅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保障计划指标保障;对已纳入清单的,在批准用地时直接安排使用国家保障计划指标;对其他文旅项目,指导使用“增存挂钩”核算等计划指标予以有限保障。在用地审批方面,协调为文旅项目加快组卷报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随报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