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京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河北省旅游景区(山区)安置智能便民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旅游景区建设,将其作为全省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87个A级以上景区,其中5A级旅游景区11家,4A级旅游景区140家。近年来,我厅借助省市旅发大会的平台,不断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公路3900余公里,风景道、绿道4400余公里,完善旅游公路交通标识1000余块,建设、提升区域性旅游服务中心110座、旅游休闲驿站210个,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大幅提升。
您提到“在河北省旅游景区(山区)安置智能便民扫码充电桩,利用景区方便停车的区域(如休息处服务区)安装”的建议,对加快我省文旅景区发展有很强的借鉴性和参考性。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景区安装充电桩。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建设,推进乡镇高等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企业在旅游景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加强对旅游景区新建停车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指导,支持新建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
二是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通主要干线公路,力争实现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二级及以上公路全覆盖。会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旅游专线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设,满足游客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加快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体系,建成一批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站。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旅游景区充电桩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