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英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明确玻璃栈道类项目监管职责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了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2018年3月,媒体报导我省个别景区玻璃栈道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后,省文旅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就切实做好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实地调查摸排,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安全督导检查,持续研究探索存量项目治理思路和措施,进一步规范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建设和运营。
一、 明确监管责任
2018年10月,省安委办印发《河北省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冀安委办〔2018〕78号),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责任。2020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冀政字〔2020〕22号),再次明确了机构改革后,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等9部门对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加强立项审批
目前我省旅游景区的玻璃栈道类项目审批均在当地的政务审批部门,省发改委监督、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项目核准备案部门认真履行玻璃栈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核准职责。
三、 开展专项治理
在对存量项目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委出台《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及相关法规标准,我厅会同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起草存量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于2021年3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专项治理的意见》(冀文旅字﹝2021﹞6号)。意见中一是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治理原则、治理措施、标准依据和工作程序。二是明确了省相关部门和市级政府在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三是提出了治理工作和强化日常监管的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2021年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要求,按照八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程序,加强辖区内玻璃栈道类旅游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推动当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规范和引导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