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评估。
现将2021年度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邮政编码:050021
电子邮箱:hbwlfyc1@hebeitour.gov.cn
联系电话:0311-85918041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汇总表.xls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