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 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地要优化创新办理流程,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帮助,积极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
二、 指导和督促辖区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并对平台质保金数据与实际金额进行检查比对,确保平台数据准确。
三、 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邮箱:hblyaq@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docx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