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务云邮件系统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云业务中台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网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章程

2022-01-11 15:17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8.1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七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九条 本单位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研究、产业监测分析与交流培训,促进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综合性大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规划的技术应用等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结合文旅厅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开展产业监测分析与交流培训;负责厅机关系统运维与安全保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党支部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人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中心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支部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支部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支部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支部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程序审查事业单位章程;

(二)任命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四)对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

(五)有权查阅本单位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六)指导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障本单位运行的办公场所,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保障本单位开展工作的干部队伍配置、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干部队伍成长。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

产生方式是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任命。

决策机构的职责: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行政负责人的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服务对象

 

第十九条 服务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服务对象运用对本单位业务工作成果开展工作;

(二)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内容、服务程序有知情权

三)服务对象对本单位举办活动享有参与权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服务对象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服务对象对本单位业务运行进行指导、考核;

(二)服务对象配合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服务电话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第七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年度预算绩效指标;

(二)年度决算报告;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九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法人资格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21年9月18日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及举办单位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