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化和旅游研究单位:
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相关工作技术服务”进行询价,请贵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相关工作技术服务
二、服务需求
(一)编制乡村旅游重点镇评定细则
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乡村旅游、旅游经济、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人员,建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定细则编制团队,同时组织省内外优秀的文化、旅游、管理等方面专家,建立专家顾问组。编制组对国内外乡村旅游管理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乡村旅游发展先进经验,对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依据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展现状,科学编制《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细则》和《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镇评定细则》,细化《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细则》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评定细则》,为我厅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定一批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一是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在各市推荐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基础上,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确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荐名单。二是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成立乡村旅游专家小组(不少于6名专家),对提供材料审核、基础评价、评审打分和现场检查环节的技术服务支持,采用召开专家评审会,采取评价论证、现场考评等形式,对各市初选推荐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进行评定,评选出一批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并制作标牌。
(三)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提升指导工作
2021年8月至12月,建立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专家指导团队(不少于6名专家),分片区对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对特色乡村旅游资源挖掘、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策划、传统技艺市场化、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等方面予以指导培训,对乡村旅游品牌运营管理、市场营销和乡村旅游项目投融资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形成针对不同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商业化运营方案,通过对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培训指导,进一步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品牌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
三、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对照服务内容分别报价,编制分项内容详细的报价单,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所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下午16:0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联系人:石萌
联系电话:0311-85811778,18503111085
传真:0311-8588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