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文物单位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巨鹿故城遗址是我省保存最好的宋代县城城址之一,是北宋时期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商贸繁荣城镇,可为唐宋时期坊市制度变迁研究提供重要实证,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科学价值。省文物局始终高度重视巨鹿故城遗址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近年,巨鹿故城遗址的考古工作取得了持续推进,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与进展。
二、巨鹿故城遗址大部分被现巨鹿县城叠压,工作和保护难度很大。省文物局将继续加强巨鹿故城遗址的保护利用力度,积极发挥指导监督职能,以考古工作为依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考古工作计划和巨鹿故城保护规划,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巨鹿故城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督促协调地方政府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工作,将巨鹿故城遗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三、坚持守住文化遗产底线安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文物局始终积极指导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文物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例。近几年,省文物局不断加强文物执法科技支撑,利用无人机对重要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常态巡查,利用遥感卫星对长城、大运河进行监测预警,建立了文物安全事故和行政违法约谈制度,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强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活动监管,防范化解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险隐患。省文物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河北省文物安全厅际联席会议职能,形成文物违法监管部门合力,坚持守住文化遗产底线安全。
四、目前,中央设有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我省也设有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均可用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省文物局将积极和国家文物局及省财政厅沟通,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投入。
五、按照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省文物局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创新文物管理体制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健全文物机构、充实文物保护队伍力量,注重文物人才培养。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文物保护”,文物所在地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省文物局将继续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力度,切实做好巨鹿故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