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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4号提案的答复

2021-05-31 10:41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屠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我省石窟寺、石刻文化资源,打造河北‘石窟文化展示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窟寺、石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近些年来,河北省文物局指导地方文物部门,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持续申请国家经费或安排省级经费。先后实施了北响堂石窟加固保护工程,常乐寺塔塔基加固、塔体修缮工程,涉县娲皇宫石刻加固工程、娲皇阁保护维修工程,朱山石刻保护工程等项目,排除了石窟险情,保障了石窟的稳定安全,有效改善了石窟的周边环境。同时,省文物局自2016年开始,启动文物建筑数字化项目,目前已完成近30处省级以上石窟数字化工作。

同时,省文物局也注重指导地方文物部门,加强石刻类、雕塑造像类题材文物的展览展示,河北博物院、邯郸市博物馆、临漳县佛造像博物馆、定州博物馆、曲阳县博物馆等都有此类文物专题展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实地考察敦煌莫高窟和大同云冈石窟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石窟寺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省文物局积极组织我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资源初步整理,完成《河北省石窟寺调查工作报告》初稿等成果。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根据石窟寺调查成果和国家文物局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

一是将石窟寺保护利用纳入“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石窟寺调查成果,将石窟寺保护纳入“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推进、密切合作,推动我省石窟寺保护传承、研究阐发、传播交流、保护展示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进一步加大石窟寺的保护力度。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报告,根据国家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措施制定,分级落实政府责任。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石窟寺“四有”工作基本健全。实施重要石窟寺保护加固、保护设施及安全防范工程,分类开展中小石窟寺保护抢救、安全防范工程,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

三是持续推进石窟寺数字化和博物馆建设。持续推进完成省级以上石窟寺洞窟、造像、摩崖石刻等数字化工作,建立健全石窟寺数字信息共享机制,为信息记录、考古研究、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等提供支撑服务。充分利用数字化成果,指导推动各地开展虚拟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石窟寺展览展示水平,打造精品陈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石窟寺遗址博物馆,推出高品质的石窟寺主题陈列展览、联展、巡展和云展览。同时,省文物局也将根据博物馆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现实需求,在开放运营、业务活动开展、备案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