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务云邮件系统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云业务中台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网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9号提案的答复

2021-05-31 10:26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非遗“生产性方式保护”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部分具有生产性质的项目特点而提出来的一种保护方式,鼓励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活态的传承和保护。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具有生产性质的传统美术、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进一步提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水平,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人们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我省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高非遗生产性保护水平,非遗保护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加强引导。

一、健全传承机制,落实扶持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提高非遗传承人的学习能力、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鼓励省内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传承传统技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对技艺有所创新和发展。加强天然原材料、珍稀原材料的保护,处理好天然原材料、珍稀原材料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二、传统工艺振兴,明确导向指引

    我省有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列入全国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地单位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对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起到积极作用。安排组织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进行经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互相促进。继续推进其他符合条件的非遗项目创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另外,国家层面只命名公布了两批100家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目的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行了思路调整,生产性保护和传统工艺振兴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由原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201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并发布。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我省有18个传统工艺类项目入选振兴目录。当然,我们国家的非遗保护起步较晚,传统工艺振兴同日本、韩国相比,在精致化、产业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发挥社会力量,助推保护水平

    非遗保护正在向品牌化,生活化,专业化,市场化转移的生产性保护迈进,与此同时,我们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充分发挥非遗生产性保护成功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成功案例之间的沟通交流,组织非遗传承与保护交流对话活动,并总结归纳宝贵经验和创新之处。发挥专家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供学术支持和实践指导,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水平。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尊重和支持民众在民俗文化活动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践,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民俗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充分利用数字化多媒体等渠道,积极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