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化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关键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是推进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以来,将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在全省发起改革攻坚行动,压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强力推进任务落实,农村文化广场等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日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有效提升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深入实施“双基”提升,大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全省基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数量、规模上有了显著增加。截至目前共建成52082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助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坚持将发展旅游业作为拔掉穷根的突破口,通过实施旅游富民工程,让贫困群众能就业、有收入。5年来,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示范单位近千家,打造了塞罕坝、金山岭、京西百渡、草原天路等一批标志性旅游片区,带动1600多个村乡村旅游发展,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从2016年0.7亿人次增至2019年2.05亿人次,占全省游客接待量的27%;乡村旅游综合收入从2016年150亿元增至2019年442.4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40%。
三是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借力省市旅发大会平台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出正定古城、平山西柏坡、阜平天生桥、涞水野三坡、崇礼冰雪小镇、馆陶粮画小镇、吴桥杂技大世界等一批乡村旅游片区,实现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变,走出了一条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发挥省市旅游景区建设引领作用,带动沿线和周边贫困乡村旅游发展,实现资源整合、企业聚合、三产融合。发布实施了《民宿服务质量规范》等3项乡村旅游省级地方标准,编制了《深化“景区带村”扶贫模式指导意见》,乡村旅游标准化得到全面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链条明显延长,游客过夜率和人均消费水平明显提高。2019年,全省乡村旅游实现收入387亿元,接待游客人数达1.9亿人次,带动了全省793个乡村发展旅游,近20万贫困群众因发展旅游实现增收。
您提出的在城镇化建设中注重建设村史馆、民俗馆的建议,对于推动城乡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借鉴。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制定“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和规划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各类文化资源、文化服务向农村倾斜,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戏台、文化村史馆、非遗传习场所、农民文化公园等主题功能空间。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广泛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持续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演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新时代乡村阅读等送文化进乡村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引导支持乡村自办文化,广泛开展乡村“村晚”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开展“河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评选,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开展“艺术乡村”试点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打造一批兼具教育性、艺术性、体验性的乡村文化旅游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