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专项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群众举报,经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明:尹某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微信群“休闲徒步二群”发布399元青海6日游(需缴纳1000元保证不脱团的押金,返程退还)旅游产品诱导消费者,招徕、组织71名旅游者赴青海火车六日游,行程结束后,押金未退。邢台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万伍仟玖佰零贰元,并处以壹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张某处以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经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明:师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户外组织的微信公众号招徕、组织24名旅游者参加“青海邂逅柴达木之行”半自驾游活动,并组织到未开放景区未穿救生衣坐船游览,存在安全隐患。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元,并处以壹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杨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经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查明:某旅居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招聘员工实习为名,组织旅游活动,强迫消费,擅自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郭某处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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