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或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石莹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于升华
联系电话:0311-66165525;13722987811
0311-85829948;18503110093
电子邮箱: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局)
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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