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科技发〔2017〕13号),文化和旅游部下发通知,决定将在全国通报表扬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对此,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切实组织好这次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依照推荐程序,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公布评选条件、公平公正推荐、严格审核把关、公示推荐结果、报送材料严谨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开设戏曲相关专业院校的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专职教师须同时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戏曲院团工作(含实践锻炼)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兼职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学校兼职教学工作经历,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教学任务,具有专业二级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在师德风范、教学能力、科研与实践、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推荐限额
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少于20人的院校推荐2人,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20人至99人的院校推荐3人,在校专兼职戏曲专业教师100人及以上的院校推荐5人。
四、推荐程序
(一)所在院校对照推荐条件(附件1)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推荐并报送推荐材料,学校需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公示结果和汇总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教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院校推荐材料及推荐限额进行综合评审,经研究确定我省推荐人选名单,并对推荐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邀请专家组根据推荐条件按照程序从报送人员中评选出100名拟通报表扬的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
五、报送材料
(一)附件2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院校公章);
(二)附件3的电子版可编辑为word文档;
(三)原始佐证材料可用清晰复印件。包括:
1.专职老师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戏曲院团工作(含实践锻炼)经历佐证材料;
2.专职老师聘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佐证材料;
3.兼职老师须5年以上在学校兼职教学工作经历,每年完成不少于80学时教学任务的佐证材料;
4.兼职老师具备专业二级及以上职称的佐证材料;
5.专职和兼职教师按评选条件及标准(附件1)在师德风范、教学能力、科研与实践、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佐证材料。特别是:表彰证书、获奖证书、课题、作品及专业实践证明、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等
(四)提供盖有推荐单位公章的公示内容原件及公示结果,并制作PDF格式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联系人:温学军 0311-85895946 1850311035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521室
电子邮箱:809931114@qq.com(邮件名称:“XX学校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条件
2.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表
3.百名优秀戏曲专业专兼职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到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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