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调研指导项目。
二、项目背景情况
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地区为定州市、石家庄市正定县、承德市双滦区、张家口市张北县、衡水市饶阳县、邢台市南和区、邢台市内丘县、邯郸市峰峰矿区、邯郸市临漳县和邯郸市馆陶县十个地区。
三、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开展实地调研(2020年8月)
实地调研需组织至少3名专家形成实地调研小组分别赴十个创建地区开展3天(含往返时间)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中实地走访时间不少于1天,专题座谈时间不少于0.5天。实地调研以创建要求为依据,走访查看创建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与服务情况,专题研究创建地区的创建规划,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十个创建地区确定重点创建任务。
(二)暗访(2020年9月—11月)
暗访需组织熟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人员赴各创建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活动开展等测评和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活动开展等测评需采取现场拍摄、问询、体验等形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需采取现场和网络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每个创建地区的设施测评中均需至少包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3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10%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组织现场交流与培训(2020年9月—11月)
1.面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分管副局长,河北省图书馆、河北省群众艺术馆主要负责人,首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地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现场交流与培训。参训人员约为45人左右。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含往返时间)。培训内容需包含专家授课、现场观摩和会议交流。
2.制发首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牌。标牌需使用优质不锈钢材质,厚度为1.2mm,尺寸为65cm×45cm,并采用腐蚀、亮边双色工艺。
四、服务要求
1.负责实地调研的组织与执行,并承担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和劳务费用。实地组成专家需为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或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专家。
2.负责暗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提交1份总体暗访情况报告和10个地区暗访情况报告。暗访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待相关条件具备后组织。
3.负责现场交流培训的组织与服务,并承担参训人员食宿费用、现场观摩过程中的交通费用以及专家讲课费等。现场观摩期间的食宿、交通安排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负责首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牌的制发,并承担相关制作及运输费用。
五、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相应经营能力的公司或机构。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相关调查、研究、咨询服务项目经验的公司或机构。
3.取得相关资质文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服务要求对实地调研、暗访和现场交流培训进行分别报价,编制分项内容详细的报价单,最终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5:30)前送达。
联 系 人:许清
联系电话:0311-85918055 17796900611
电子邮箱:whtsw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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