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凤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旅游餐饮文化和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提升我省旅游餐饮环境,我们以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提升星级饭店服务质量和发展素质,不断加强行业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的餐饮服务。一是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管处室为成员的旅游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责任落地落实。二是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制学习贯彻活动。利用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在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三是把食品安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旅游住宿业服务单位餐饮卫生检查,指导旅游住宿业服务单位落实餐饮卫生监督检查制度,规范餐饮服务操作流程,加强餐饮服务外包监管等,确保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四是以查处食品假冒、“山寨”、劣质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景区食品“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在全省A级景区开展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一是要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是要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景区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健康证管理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经营者要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各地旅游景区实际,督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特别是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区域,在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加大监管频次。对旅游团餐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控,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食品经营者购买、经营、使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禁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特别是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使用“地沟油”、病死猪肉有毒有害食品和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人员教育培训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督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消除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引导游客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三小”等级备案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单位就餐。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15),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游客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宣传营销,打造名牌产品
积极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特色饮食挖掘与开发商下功夫,大力弘扬河北地方菜,行程独特风味和流派,推动发扬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满足旅游餐饮品质化、多样化需求。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营销手段宣传推介,通过举办各类美食活动,充分利用景区的宣传优势,对河北美食、历史典故、饮食非遗等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省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20年5月8日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答复
2020-05-18 14:45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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