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英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非遗文化产品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提出的非遗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非遗要融入现代生活”,指的就是在做好本身项目保护的基础上,要做一定程度上改变,要融入现代生活,就要产生生活中适用的非遗相关产品,也就是您提到的非遗文化产品。非遗保护是保护,发展是发展,二者并不矛盾,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利用,正是为了能适应现代生活,从而更好的进行保护。
一、我省推动非遗文创的举措
一是今年要举办全省各类的文创产品大赛,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谋划组织开展非遗文创作品及基地的评选活动,选出一批好的作品、对接市场能力强的作品,及相应的文创基地,旨在一是了解目前非遗文创市场的发展状况,二是通过活动的举办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反过来激发传承人进行非遗文创的原生动力和创意创新。二是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每年都会根据需要,开展对传承人的各类课程的培训,包括技艺提升、营销理念、文化创新等,,是提升传承人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良好平台。三是为应对疫情冲击,今年国家文旅部非遗司支持阿里、京东、拼多多、快手等网络销售平台举办线上“非遗购物节”,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消费,为传承人解决实实在在的落地问题,活动拟于5月开始,到时候我们会下通知,积极组织全省非遗项目参加。四是今年我们专门拿出专项资金打造全省的2020“文脉颂中华·非遗看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媒体传播项目,依托网信办广泛的线上媒体资源,充分利用河北新闻网站、抖音、微博、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文化报等央级媒体展示我省优秀的非遗资源和传承人背后的故事,只要提供的资料信息准确,所有项目都可以免费参与免费宣传。
二、对非遗产品的税收政策情况
据省税务局提供,目前,国家没有对非遗名录文化产品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制定或调整权限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或调整,省税务局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建议制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也建议您通过人大途径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共同努力推动工作。
三、文化产业用地有关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保障文化产业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或生产设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列入非遗文化名录的文化产业符合条件的适用于上述政策。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各市县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省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0年5月8日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78号建议的答复
2020-05-18 11:25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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