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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92号建议的答复

2020-05-18 11:16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郭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古为今用,深入挖掘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要求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为引领,统筹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打造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其中“修订制定法律法规,推动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理念入法入规”就是方案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和保护利用条例》势在必行
       (一)大运河文化资源富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需要立法。中国大运河是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活态遗产,沟通融汇了地域文化、水利文化、漕运文化、船舶文化、商事文化等文化形态,文化遗产类型多样,沿线8省(市)的物质文化遗产超过1200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高度富集的区域。其中大运河河北段上连京津,下接鲁豫,由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及永济渠遗址组成,总长530余公里,运河历史源远流长,景观自然古朴,遗产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项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7项、省级113项。源起或流传于沧州的拳械门派多达53种,占全国武术门派拳种的40%。吴桥杂技艺人沿大运河走出家乡,北上南下,远涉重洋闯世界,享誉国际。因大运河而生的科学技术、沿河物产、名人轶事、历史故事、文学作品、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积淀了开放包容、重德尚义的深厚文化底蕴,形成了独具河北特色的大运河文化。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运河功能持续发挥,区域发展水平较高,但长期以来,大运河也面临着遗产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和困难,这都需要通过制定、修改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将其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使之成为新时代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二)大运河管理体制不健全,统筹好大运河发展需要立法。目前,河北段大运河分别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地方水利部门管理,且涉及水利、文物、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多个职能部门,部门管理之间衔接统筹不够。河北段大运河与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相接相邻,在遗产保护、水资源调配、水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缺乏跨区域协作的有效平台。出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和保护利用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跨行业跨部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打开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新局面。
       (三)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营造大运河发展法治环境需要立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大运河纵跨8个省(市),涉及众多行业部门,大运河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顶层设计明显不足”,并提出“推动出台大运河保护条例,整合各类执法资源,规范和约束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行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应该先立法、后建设,或者边立法、边建设。出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和保护利用条例》既有助于固定并推广各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好做法,规范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无序现象,也有助于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营造法治化发展良好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和保护利用条例》立法出台
       (一)筑牢《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和保护利用条例》立法基础。省委、省政府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高度重视,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20个成员单位和具体组成人员,以省两办名义印发《长城、大运河(河北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19—2023年)》,统筹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率先成立了省级工作专班,沿线各市文旅部门成立专门队伍,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率先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了管理运行办法,为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持续提供智库支撑,筑牢了立法工作基础。
       (二)全力推进《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利用和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我厅积极沟通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部门,现已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利用和保护条例》列入河北省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三)全力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我厅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目前大运河编制完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2个专项实施规划,积极打造河北符号,对沧州、衡水等地运河工程遗址予以充分保护利用。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基础工作,开展大运河全线考古勘探研究和文物调查,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大运河文化展示传承工程,广泛开展大运河文化主题展示活动,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推动吴桥杂技大世界、衡水湖、闾里古镇、馆陶粮画小镇等景区提档升级,推出一批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和精品民宿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
       三、突出文化引领,高质量推进我省大运河立法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厅将围绕出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利用和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全面把握立法定位、突出制度创新、提升立法技术等重点环节,突出文化引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跨行业跨部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打开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新局面。
       一是明确立法主旨和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准则,确立“保护优先”的立法理念,坚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科学把握立法目标,将河北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及相关活动确定为立法调整对象,建立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带的基本立法框架。       二是明确立法任务。将出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利用和保护条例》列入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出台立法工作实施计划,力争制定出台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引领和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三是突出制度创新。以体现先进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确保务实管用为立法目标,深刻把握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战略全局,从制度层面完善文旅融合发展机制、高品质产品供给机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机制、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市场执法监管机制等。注重加强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水法、防洪法、航道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规章之间的衔接整合,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以及河北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您的意见和建议为鞭策,认真总结、反思,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发扬成绩,改正不足,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同时也希望您能参与到《河北省大运河文化利用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中来,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献计献策,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