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务云邮件系统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云业务中台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网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62号建议的答复

2020-05-18 10:45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刘彦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法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独特作用。
       河北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传统,留下了大量珍贵的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河北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文物局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程,编制公布了《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核准并报请公布涉县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等保护规划,启动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及晋冀鲁豫、晋察冀、西柏坡及华北人民政府旧址保护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实施了宽城喜峰口段长城现状整修工程等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将重要革命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快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断强化。
下一步,河北省文物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系列论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夯实保护基础,拓展利用途径,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一、谋划立法调研,奠定革命文物立法基础
       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谋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法规纳入立法计划。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适时启动革命文物立法起草、调研、报审等工作,结合革命文物修缮、展陈、利用等实际,搜集、汇总和分析基层文物等部门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建议和意见,总结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立法奠定基础。
       二、夯实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编制《河北省革命文物总体保护利用规划》及三个革命文物资源集中片区保护利用总体方案,统筹谋划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育德中学旧址、八路军“一二九”师东进纵队司令部旧址、察哈尔民主政府旧址、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军区旧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旧址等革命文物修缮工程。补充完善“四有”基础。指导基层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单位的革命文物安全巡查,防范革命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革命文物犯罪活动。文物执法机构强化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文物保护员积极性,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构建文物安全群防群控格局。
       三、拓展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
       指导各地策划实施将革命旧址辟为革命文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遗址公园等文化教育活动场所。博物馆纪念馆依托馆藏革命文物,结合当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重要节庆等时间节点,精心设计实施系列纪念活动。将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和项目充分结合,充分发挥革命旧址惠及民生的作用,助力地方发展。策划推出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推进“互联网+”等新兴展览模式,提升展陈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四、处理好革命遗址保护与开发红色旅游的关系
       指导各级文物部门编制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核定开放的革命遗址游客承载量,引导游客文明参观游览,防止破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监管前移,及时共享革命文物信息,履行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避免开发红色旅游过程中出现文物违法行为。开发红色旅游中的革命文物修缮、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要依法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