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文旅字 2019 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局,雄安新区宣传中心、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的要求,深入推进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保护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坚持尊重主体地位、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完善非遗传承体系,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市级和县级非遗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非遗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河北非遗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主要实现以下五项具体目标: 1.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全省创建1至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15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设立1个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设立6个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 3.传播品牌打造。着力打造京津冀非遗大展、河北省民俗文化节、中原民间艺术节3个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非遗传播品牌。 4.非遗记录工程。对60位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 5.人才培养培训。对全省非遗传承人群累计培训1500人,对全省各市(区、县)非遗保护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非遗名录制度。持续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构建以市县级非遗名录为基础、省级非遗名录为主体、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积极做好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推荐申报工作,入选项目质量和数量不断实现提升。完善省级非遗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确认需要列入名录的代表性项目。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对代表性项目开展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加大对急需保护项目的扶持力度,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动态调整省级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二)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大国家级传承人申报力度,加大省级、市级、县级中青年传承人的选拔培养力度,使全省传承人梯次衔接的结构更加合理。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且技艺性强的省级项目,探索认定省级代表性传承团体。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鼓励各市县对本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培养管理和考评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 (三)开展非遗分类保护。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实施分类保护。对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挖掘和运用传统工艺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题材和品种,提升设计和制作水平,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对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提高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进入城乡社区、旅游景区常态表演,增强濒危剧种、曲种的生命力和存续力。对于其他门类的非遗项目,加强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四)完善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注重整体保护非遗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尊重当地居民保护传承非遗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参与感、获得感和自豪感,切实改变高比例迁出居民、切断文化传承脉络的做法。对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和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完整、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较好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按照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继续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各市、县组织开展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五)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采集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妥善保存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记录成果。深入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启动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有序推进我省国家级非遗项目记录成果梳理、遴选和填平补齐记录工作,统计汇总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与专业单位记录成果及社会记录成果,建立记录成果目录。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优先进行记录,以利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条件下实现复兴。建立健全河北省非遗综合资源数据库,市级以上名录项目清单录入完整、数据齐全、有效及时。 (六)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提高非遗传承人的学习能力、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鼓励省内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密切与社区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与专业建设,增强高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 (七)深入实施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大《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督导落实力度,完善经营管理,凡生产经营、宣传展示活动中涉及到危险性原料的传统技艺项目,项目保护单位要监督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好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或宣传展示活动。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等开展传统工艺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建立重点实验室,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培育发展具有河北特色的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较强设计研发能力的企业、机构与高校到我省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发展特色产品,开拓产品市场。落实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要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八)加强非遗理论研究。发挥省非遗保护中心、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非遗专家委员会、高校非遗研究基地的作用,借鉴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深入开展非遗调查研究工作,省级非遗保护部门每年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鼓励各地针对存续情况比较好的非遗项目开展田野调查,形成调研报告,科学提炼保护理论,实现课题研究成果省、市、县共享。加强非遗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 (九)大力推进“非遗+扶贫”模式。按照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产品扶持政策,推动非遗扶贫商品进景区等,带动就业增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与恭王府博物馆在丰宁共建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丰宁满族剪纸、布糊画等非遗项目提升工艺、打造品牌、扩大市场。在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下设非遗扶贫工坊,力争尽快建成6个传统工艺工作站,10个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助力精准扶贫。 (十)大力开展非遗传播。指导全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提升“京津冀非遗大展”“河北省民俗文化节”“中原民间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的办展水平。继续做好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集中汇演活动。鼓励各地打造区域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展演展示活动。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优势,丰富传播手段。抢抓文化和旅游整合的契机,大力推动非遗进景区,借力旅游全面提升非遗宣传推广力度。 (十一)扎实开展非遗普及教育。鼓励非遗活动进校园,积极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鼓励学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开设校本非遗课程或邀请非遗传承人开设非遗课程。鼓励社会组织与学校联合开展“小小传承人”活动。依托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以及乡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非遗项目常态化展览、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 (十二)积极推动河北非遗走出去。配合重大文化交流项目,充分发挥海外文化交流中心、旅游推广中心等机构作用,举办专题非遗交流活动,推动河北非遗走向全国、走进港澳台地区、走到国外,提高河北非遗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国际传播力。深化河北企业与国内外设计机构的合作,依托中国传统工艺技艺,引进国外设计元素对非遗产品进行创新提升,适应国外审美情趣,推动河北非遗相关产品走向海外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保护体制机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非遗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协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完善社会参与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非遗体验、传习、宣传、培训活动,保障传承人通过传承实践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地方非遗保护法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项法规。加大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非遗传承人群权益。健全完善非遗实物资料征集保持制度。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非遗的保护传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加强非遗保护岗位培训,提高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在非遗保护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项目评估制度。重点围绕保护非遗实践活动,保持基本实践方式,尊重基本文化内涵,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尊重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保持乃至扩大传承人群等方面,对各级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开展评估,并作为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保护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 (四)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上级下达的非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向上级部门报送考核报告。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09 10:33 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