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二、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五、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六、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七、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八、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九、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十一、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十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十三、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十四、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初审转报);
十五、社会艺术考级备案;
十六、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科教文体区,省文化和旅游厅原业务处室或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变,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66635321 66635308
特此公告!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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